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海原县院 > 海检动态 > 正文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尊崇优待护军属
2025-05-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苏小凡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5-05-19

  “真的太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们了,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帮我们渡过难关!”近日,救助申请人聂某琴和张某向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表达了真挚的感激之情。这份感激,源于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的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为退役军人家庭解决了生活难题,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与关怀。

  2024年9月,一起悲剧突然降临。行人张某军在出行途中,被贾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倒,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事故发生后,贾某不仅未对被害人近亲属聂某琴、张某进行任何赔偿,还选择了交通肇事后逃逸。2025年3月,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然而,对于聂某琴和张某来说,案件的推进并不能立刻缓解他们生活上的窘迫。

  2025年4月,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大数据模型进行筛查,敏锐地发现了贾某交通肇事案中张某军受侵害致死这一关键案件线索。发现线索后,检察院迅速行动,深化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检察官们与刑事检察部办案人员紧密沟通协作,经初步研判,确认该案极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线索调查取证工作。

  检察官们深入细致地对被害人近亲属张某的退役军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展开核实。调查得知,聂某琴是被害人张某军的妻子,是海原县某某镇的普通农民。她现年57岁,身体患有疾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经济本就不宽裕,还是低保户。而他们的儿子张某,2011年光荣入伍,2016年退出现役。在服役期间,张某因公致残,这使得他的工作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家庭的收入难以满足日常支出需求。与此同时,肇事者贾某家庭为脱贫户,家庭成员众多但劳动力较少,家庭生活同样困难,且案发后逃逸,根本无力向张某军的近亲属进行赔偿。这一系列因素导致聂某琴和张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退役军人家属和困难妇女一直是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在本案中,张某军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张某作为退役伤残军人,聂某琴作为退役军人家属及困难妇女,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果断决定,向聂某琴、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及时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

  不仅如此,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秉持着“司法为民、持续关怀”的理念,针对聂某琴和张某的具体情况,主动作为。一方面,积极向海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寻求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与海原县某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沟通对接,共同制定回访方案。通过定期回访,持续关注聂某琴和张某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关怀和支持,真正让被救助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救急解困作用,把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持续优化大数据筛查线索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构建更完善的救助体系;不断探索创新救助方式,为更多像聂某琴和张某这样的困难群众撑起司法救助的“暖心伞”,送上司法关怀的“雪中炭”,让司法的温暖惠及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


【作者】:苏小凡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